伏英觀

衣著道服

第一,不冠法服,不得登壇入靜,禮願啟請,悔過求恩。

第二,不冠法服,不得逼近經戒,講說念誦,看讀敷揚。

第三,不冠法服,不得持奉齋戒,受人禮拜,飲食供養。

第四,不冠法服,不得禮拜師尊長德,及受弟子禮拜。

第五,不冠法服,不得出入所居,人間遊行,見諸凡人。

第六,不冠法服,不得祝禁符劾,章奏表啟。

第七,不冠法服,不得覲見國主、父母,及諸世民。

第八,寢息休暇,當脫法服。

第九,沐浴浣濯,當脫法服。

第十,大小便曲,當脫法服。

第十一,泥雨濁穢,當脫法服。

第十二,供養給使師尊、父母,勿脫法服。

第十三,檢校修造,一切功德,勿脫法服。

第十四,檢校營造,齋供花果,勿脫法服。

第十五,檢校種植,勿脫法服。

第十六,非枷獄病苦,勿脫法服。

第十七,手足不淨,勿犯法服。

第十八,器物不淨,勿犯法服。

第十九,牀席不淨,勿犯法服。

第二十,車輿不淨,勿犯法服。

第二十一,裸露身形,勿犯法服。

第二十二,鳥獸蟲魚,勿犯法服。

第二十三,口氣臭穢,勿犯法服。

第二十四,非同學弟子,勿犯法服。

第二十五,始欲出家,先備法服。

第二十六,欲受經戒,須備法服。

One Response to 衣著道服

  • 匿名訪客表示:

    《道門十規》

    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次以叅究為務,先求巖谷明師、草衣木食之士,開發萬法根宗,精勵香火,止佩一法、一籙、一職。苟能晨夕鍊神養氣,修持不怠,與神明交格,言行無慊,何患法之不靈,將之不祐,雖職小法專亦驗。苟惟務虛名,奔逐聲利,必求叅當世顯達為師,誇名眩世,不修香火,荒怠修持,佩法縱多,徒若商賈之負販,籙職貴於高大,出處務於誇眩,耽肆酒食,矜伐怨欲,不異井巷巫覡之徒。未嘗留念神明,輒誇符咒之驗,呼儔誘類,第相鼓惑,甚則假以謝師犒將,徼索酒食,誠有悮於叩祈,且深乖於教範。又輒妄為人師,以盲引瞽,內無功行,外結是非,探為大戒。果為高行之士,惟務致虛守靜,一念不生,萬緣俱寂,性天道法,心地雷霆,不落萬緣之窩臼,惟究向上之真宗,斯為上士也。又等圓光附體、降將附箕、扶鸞照水諸項邪說,行持正法之士所不宜道,亦不得蔽惑邪言,誘眾害道。凡行符水之士,務以利濟存心,以丹砂藥術兼濟,不得妄受資財,反與鬼神構怨,以至法術不驗。亦不得濫授道法,輕泄玄機。雖入道之人、崇教之士,言行不莊、慢忽香火者,亦宜寶祕,慎勿妄傳,而況市井屠釣之徒,苟利眩名,輒納為徒,浮談誑語,自貽律譴,罪所不原。

發佈留言

近期留言
    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