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著道服
第一,不冠法服,不得登壇入靜,禮願啟請,悔過求恩。
第二,不冠法服,不得逼近經戒,講說念誦,看讀敷揚。
第三,不冠法服,不得持奉齋戒,受人禮拜,飲食供養。
第四,不冠法服,不得禮拜師尊長德,及受弟子禮拜。
第五,不冠法服,不得出入所居,人間遊行,見諸凡人。
第六,不冠法服,不得祝禁符劾,章奏表啟。
第七,不冠法服,不得覲見國主、父母,及諸世民。
第八,寢息休暇,當脫法服。
第九,沐浴浣濯,當脫法服。
第十,大小便曲,當脫法服。
第十一,泥雨濁穢,當脫法服。
第十二,供養給使師尊、父母,勿脫法服。
第十三,檢校修造,一切功德,勿脫法服。
第十四,檢校營造,齋供花果,勿脫法服。
第十五,檢校種植,勿脫法服。
第十六,非枷獄病苦,勿脫法服。
第十七,手足不淨,勿犯法服。
第十八,器物不淨,勿犯法服。
第十九,牀席不淨,勿犯法服。
第二十,車輿不淨,勿犯法服。
第二十一,裸露身形,勿犯法服。
第二十二,鳥獸蟲魚,勿犯法服。
第二十三,口氣臭穢,勿犯法服。
第二十四,非同學弟子,勿犯法服。
第二十五,始欲出家,先備法服。
第二十六,欲受經戒,須備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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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門十規》
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次以叅究為務,先求巖谷明師、草衣木食之士,開發萬法根宗,精勵香火,止佩一法、一籙、一職。苟能晨夕鍊神養氣,修持不怠,與神明交格,言行無慊,何患法之不靈,將之不祐,雖職小法專亦驗。苟惟務虛名,奔逐聲利,必求叅當世顯達為師,誇名眩世,不修香火,荒怠修持,佩法縱多,徒若商賈之負販,籙職貴於高大,出處務於誇眩,耽肆酒食,矜伐怨欲,不異井巷巫覡之徒。未嘗留念神明,輒誇符咒之驗,呼儔誘類,第相鼓惑,甚則假以謝師犒將,徼索酒食,誠有悮於叩祈,且深乖於教範。又輒妄為人師,以盲引瞽,內無功行,外結是非,探為大戒。果為高行之士,惟務致虛守靜,一念不生,萬緣俱寂,性天道法,心地雷霆,不落萬緣之窩臼,惟究向上之真宗,斯為上士也。又等圓光附體、降將附箕、扶鸞照水諸項邪說,行持正法之士所不宜道,亦不得蔽惑邪言,誘眾害道。凡行符水之士,務以利濟存心,以丹砂藥術兼濟,不得妄受資財,反與鬼神構怨,以至法術不驗。亦不得濫授道法,輕泄玄機。雖入道之人、崇教之士,言行不莊、慢忽香火者,亦宜寶祕,慎勿妄傳,而況市井屠釣之徒,苟利眩名,輒納為徒,浮談誑語,自貽律譴,罪所不原。